一是實行貨幣化安放。嘉獎自行選購商品房作為安放房的被拆遷人;因安放小區未開工建樹,自愿變換安放方法為貨幣安放,并在婁底中心城區自行購置新建商品房的被拆遷人,按現實購買面積給以500元/平方米嘉獎(嘉獎面積不高出90平方米)。此后,棚戶區改革實行貨幣化安放。
二是遏制新建公租房。自2016年1月1日起,婁底中心城區領域內不再申報公租房建樹打算,新建商品房項目中不再配建廉租房、公租住房。2016年以前申報并列入打算的公租房項目,按要求繼續完成建樹;已明晰配建的商品房項目,繼續按原規定執行。優先收購或租賃順遂掃尾、形成了有效資產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作為公租房、安放房房源。
三是引導城鄉住民購房。2016年5月19日-2017年8月31日時代,庫存積壓回收公司,在婁底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已網簽存案并繳納契稅)的購房人,庫存服裝回收,除享受相關房地產金融及稅費優惠外,如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購房面積90平方米以內(含90平方米)嘉獎0.5萬元、90平方米以上嘉獎1萬元的標準給以了嘉獎,市財政對購房人給以相應嘉獎。農民和農民工可在購房地址地申請城鎮住民常住戶口,其共同棲身的怙恃、夫婦、未婚后世可隨遷進城治理城鎮戶口,其集團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穩定,原地皮承包策劃權和集團經濟組織收益權穩定。
四是奉行購房貸款新政。住民家庭初次購買平凡住房的商業性小我私家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向下浮動到2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住民家庭,為改進棲身前提再次申請商業性小我私家住房貸款購買平凡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解為不低于30%。擴大住房公積金包圍面,回收庫存男裝,慢慢將切合前提的農民工、個體工商戶納入住房公積金政策包圍領域,恰當放寬農民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前提;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前提和貸款前提,打消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限制。
五是鼓勵公共創新創業。在不違反小區物業打點類型的條件下,經工商部門核準,答允創新創業職員購買或租賃商品住宅作為工商注冊園地和策劃場所,并根據《婁底市人民當局關于促進婁底中心城區商品房銷售的實行意見》給以創業策劃場所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