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公司在守候期內打消了所授予的權益器材或結算了所授予的權益器材(因未滿意可行權前提而被打消的除外),則將打消或結算作為加快可行權處理賞罰,當即確認本來在剩余守候期內確認的金額。在打消或結算時付出給職工的全部金錢均應作為權益的回購處理賞罰,回購付出的金額高于該權益器材在回購日公允代價的部門,計入當期用度。假如向職工授予新的權益器材,并在新權益器材授予日認定所授予的新權益器材是用于更換被打消的權益器材的,以處理賞罰原權益器材條款和前提修改溝通的方法,對所授予的更換權益器材舉辦處理賞罰。假如回購其職工已可行權的權益器材,借記全部者權益,回購付出的金額高于該權益器材在回購日公允代價的部門,計入當期用度。
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