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三十七條廢標后,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請問:由公開招標更改為單一采購來源為什么采購活動前未獲得市人民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批準就執行?
第四十六條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請問麻陽農業局:單一采購來源公示期2.27至3.5日,那么2.28號安徽的肥料就已經到了麻陽火車站卸貨并發放實施,麻陽農業局內部群2.28日17:06就由土肥站長張長水發出了貨到火車站缷貨分發的照片,義烏收購庫存布料,個人認為到貨時間更早,連成交公告才是4.12安徽司爾特,4.13麻陽藍鳳凰,安徽省司爾特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麻陽藍鳳凰農業為什么在無《中標通知書》,及《合同》的情況下,求購廣州收購庫存女包回收庫存樣,在公示期內就堂而皇之的實施?安徽裝1100噸肥料拉到麻陽,包括裝缷及運輸72個小時是怎么都到不了的,這還不包括訂車匹的協調時間,又如何在會議結束10小時內就到了麻陽火車站,農業局某領導與供應商是不是招標前就已經叫板好了,開個會也只是把大家往溝里帶的用意,我個人認為小學三年級以上的智商都知道這個邏輯,何況是“領導們”?“公示期內”就可以定義為“單一采購來源確定”后?就可以發肥料實施了?
第六十四條采購人必須按照本規定的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進行采購。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本法規定,要求采購人或者采購工作人員向其指定的供應商進行采購。
請問:以季節性實施或局內部的不合法的黨組會議決定等等荒唐之舉就可以凌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之上?
第七十一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一)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
(五)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請問麻陽縣紀委:先暫后奏的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是不是適用本法第七十一條之(一)?
單一采購來源的公示期內屬招標采購過程中,招標采購過程中是不知道接下來的供應商是誰的,只有成交告才清楚誰是供應商,那么在招標采購過程中就已經荒唐到供應商實施項目,已經具備了本法第七十一條之(五),甚至過之?
以上,僅為本人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部分意見
以下續:
農業局的回復:2.28號內部黨組會議通過了單一采購來源,為了不耽誤農事季節和嚴重影響項目實施,同意在“依法走單一來源采購”的同時邊組織項目實施。
請問麻陽農業局:會議記錄何在?局黨組會議能夠否決主席令9屆第68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并凌駕于上?請公示荒唐的會議記錄掃描件上傳至紅網,附上與會人員簽名。
資金文件是何時到位的?為什么會拖到耽誤農事季節時間坎上?且不去猜想里面復雜的原由,就此狀況已經是嚴重的拖延導致后果的瀆職,那么這種標未開已安排實施拋開里面的利益腐敗內幕亦是嚴重的職務犯罪!!
同意“依法”走單一來源采購的同時邊組織邊實施。
請問麻陽縣紀委:農業局“依”了哪個法?哪個法可以標未開就知道了中標供應商?并且沒《中標通知書》和《采購合同》還可以實施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
第十四條對于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改組。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第十五條對于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對于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并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對其進行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予以勸退或者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定予以追究。
請問麻陽縣紀委:以黨組會議之決定凌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是不是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第六十一條黨員領導干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請問麻煩縣紀委:用黨組會議凌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是不是違反政治紀律及政治規矩,涉及850萬資金是否情節嚴重?
第一百一十八條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的;
請問麻陽縣紀委:局黨組會議凌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之上,是不是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第一百一十八條之(一)?
以上種種現象,麻陽農業局局長田華、書記薛彬、有機肥分管副局長鄭云曉涉嫌職務犯罪的事實昭然若揭,懇請麻陽縣監察委員會及麻陽縣監察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并以本法相關規定進入監察程序,理清相關的腐敗內幕及職務犯罪事實,給人民交代…
致我親愛的麻陽縣委網信辦:請你別再回復“網友:
你好!帖文中反映的問題已轉交農業局調查處理。敬請留意近期回復。
麻陽縣委網信辦”
這個回復有點哄小孩,拿人開心的意思,為什么這樣說,反應農業局的問題交由農業局回復,然后我在這跟農業搬理論,好比運動員和裁判都由農業局當了,都是這樣嗎?我不明白黨的紀律路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