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問:520LSR時刻:2016-05-17 15:55:01
從頭建賬,公司法人也產生了變換,吸收后之前公司的債務也不歸后頭的公司包袱,就是不來日誥日從頭建賬后為什么還延續之前的公司科目余額,此刻改怎么調解,貧窮列位知道的奉告一下,感謝!
回覆:張海峰 時刻:2016-05-17 16:12:10
那就是公司存續,法人變換,這屬于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但從公司角度說,應收的債權轉讓,收購庫存品牌鞋子,應收到對價,應付的債務的轉讓,要付出對價,存貨因為公司存續,不屬于銷售。
追問:520LSR時刻:2016-05-17 16:21:49
若是是公司存續為什么公司之前的吃虧沒有延續下來,只有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庫存商品,應付賬款科目有余額延續,可是此刻的公司是不消對之前的這些債務舉辦任何清償責任的,收購鉆頭、絲錐、刀具、廢舊工具,若是是這樣,該奈何舉辦賬務處理賞罰或是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