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教育部、北京市教委2005年有關本科畢業生就業工作精神,參照《北京大學關于執行國辦發(2002)19號文件的實施辦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一章具體規定
第一條2005年我校本科畢業生就業,繼續實行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由學校指導和推薦畢業生在一定范圍內自主擇業、落實就業方案的辦法。
第二條畢業生應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以國家利益為重,正確處理好國家利益與個人發展的關系,自覺服從國家需要,到基層去,到西部去,到能夠充分發揮個人才能的地方去,到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去,到國防、軍工、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去,走與實踐相結合的成才之路。
學校支持畢業生志愿服務西部、服務貧困地區的工作。對參加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畢業生,服務期滿后,學校將其列為該年度應屆畢業生計劃繼續提供就業指導與服務。對支教一年的同學,由派出單位負責將其支教情況歸入本人檔案。
學校鼓勵畢業生到邊遠省區、西部地區就業,對支援西部地區的畢業生報請北京市教委簽發《北京地區高等學校畢業生支援西部大開發榮譽證書》,對志愿到西部地區就業的畢業生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對支援西部的北京生源畢業生可保留其北京戶口;對原籍在中、東部地區的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工作的,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根據本人意愿,戶口可遷到工作地區,也可遷回原籍,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機構提供免費人事代理服務。
學校支持畢業生到各種非公有經濟性質的企事業單位就業。畢業生人事檔案關系必須掛靠在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經掛靠的人才機構蓋章同意接收該畢業生后學校即可辦理有關就業手續。
各院系要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號)的各項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大學生思想教育工作,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引導畢業生到基層、到西部、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
各院系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畢業生志愿服務西部、服務貧困地區的工作。
第三條學校控制京外生源畢業生留京人數,京外生源畢業生留京要堅持學以致用,擇優推薦的原則。參加就業的京外生源本科畢業生的留京調控比例為參加就業京外生源總人數的30%;去教育系統(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專、技校、普教)、部隊、遠郊單位、高新技術企業、國家重點保證單位以及被國家各黨政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京外生源畢業生,留京調控比例單列。
第四條畢業生參加各地區的招聘會、就業市場等活動,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需簽定國家教育部統一制訂的就業協議書。
第五條各院系在畢業生、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學校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三方簽定就業協議書的基礎上,于2005年5月20日前提出就業建議方案報學校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匯總審核后上報國家教育部。
5月20日前未落實就業協議的畢業生應明確畢業去向,學校按以下辦法分別予以辦理:
計劃出國(出境)、考研的畢業生學校在全校統一派遣時將其派回生源省(區、市)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戶口、檔案遷回原籍,畢業生憑就業報到證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出國、考研相關手續。
申請不參加就業的京外生源畢業生,其本人需填寫《北京大學2005年本科畢業生不參加就業申請表》并報學校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批。到學校統一派遣時,由學校出具證明,將其戶口及檔案關系遷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學校不再負責其就業派遣事宜。京外生源畢業生申請不參加就業應持慎重態度,并需事先與家庭所在地派出所、檔案管理機構協商,達成一致后,憑有效接收證明,方可申請,學校按申請表中地址辦理戶口遷移、轉檔手續。
申請不參加就業的北京生源畢業生將戶口落回家庭所在地派出所,檔案關系轉回家庭所在區(縣)勞動局,按城鎮失業人員對待。
仍需參加就業的京外生源畢業生,其本人可在5月20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將其戶口、檔案等關系保留在學校繼續落實就業單位;截止5月20日仍未提出申請的畢業生,學校將其派回生源省(區、市)就業主管部門。
第六條申請戶口和檔案保存在學校繼續落實就業單位的京外生源畢業生,應當與學校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簽訂《北京大學未就業畢業生申請代存戶口和檔案協議書》,其戶口和檔案在學校保存的最長期限為兩年。此間,接收手續齊全、簽定就業協議書的,學校為其辦理就業派遣手續。
根據北京市的有關規定,京外生源應屆畢業生留京時間截止到畢業當年12月底;超過上述期限在北京市落實工作單位的京外生源應屆畢業生,由錄用單位按照《北京市引進人才和辦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證〉的暫行辦法》辦理人才引進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學校不再為其辦理北京地區的就業派遣手續。
第七條畢業生檔案在校保存期間,兩年內可免交檔案保管費用,但畢業生應當接受學校指定的檔案管理機構。協議到期后,畢業生須及時將戶口和檔案關系遷出。逾期不辦理或不與學校聯系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畢業生本人自負。
第八條戶口和檔案保存在學校的京外生源畢業生,不享有在校學生的權利。學校除提供推薦、簽約等國家有關畢業生擇業活動規定范圍內的服務,原則上不再提供其它服務。畢業生在保存戶口和檔案期間,可以參加學校舉辦的各類招聘活動和畢業生就業市場,獲取用人單位的需求信息,與用人單位進行雙向選擇。
第九條到全校統一派遣時仍未落實單位的北京生源畢業生(簡稱“北京待分生”),其本人應憑學校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開具的證明將戶口轉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其檔案在學校統一派遣時由學校統一轉至北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保管(以下簡稱“中心”)。北京待分生在“中心”存檔期間,“中心”為其提供就業服務,畢業生可以繼續落實就業單位,并憑用人單位接收函到學校各院系領取就業協議書。畢業生憑已簽定的就業協議書到“中心”辦理就業報到手續后,由“中心”將其檔案轉給接收單位。在“中心”存檔期間,“中心”承擔辦理出國留學政審、報考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