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財綜[2003]478號
各市財政局、物價局、教育局,各高、中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強化教育收費管理,切實解決教育亂收費問題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全省教育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予以發布,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教育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一)按照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小學、初級中學、初級職業中學和屬于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免收學費,只收雜費。對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收取借讀費,實行寄宿制的小學、初級中學可收取住宿費。雜費標準按省統一規定執行,借讀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由各市物價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聯合報省物價、財政、教育部門審核后報省政府批準。
(二)我省15個國家級和省級貧困縣(建平、朝陽、喀左、北票、凌源、阜新、彰武、建昌、義縣、西豐、康平、新賓,、清原、桓仁、岫巖)農村中小學學費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各地和有關學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遲或拒不執行,收購庫存服裝,收費標準不得高于省規定的最高限額。
(三)高級中學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學校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學費。學校為學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費。學校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擴大招生范圍,招收自費生的,可收取自費生學費。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嚴格執行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高中學費(含自費生、擇校生學費)按省統一規定執行,住宿費收費標準由各市物價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聯合報省物價、財政、教育部門審核后報省政府批準。
(四)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學校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學費。學校為學生提供住宿的,可按國家和省規定收取住宿費。ザㄏ蟶、特長生、預科生、專升本學生應與同等學歷層次學生執行同樣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專升本學生升入本科后,實行獨立編班教學的,學費按省統一標準收取;不獨立編班教學的,其學費按照本校相同專業本科生的標準收取計劃外研究生、研究生班以及經省政府批準設立的民辦高校、中外合作高校,網絡學院、計算機軟件學院、國際商學院的收費在嚴格核算生均培養成本的基礎上,實行按成本收費辦法,具體收費標準由省政府批準。
(五)幼兒園(班),實行分類定級管理。公辦幼兒園(班)的收費,由省教育廳按照生均培養成本、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況提出最高和最低收費標準的意見,經省財政廳會同省物價局審核后,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物價局報省政府批準執行;民辦幼兒園(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辦學成本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報同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備案并公示。
(六)事業單位、黨團組織所屬單位、工會、民主黨派、群團和社會團體、公辦學校等非企業組織(簡稱辦學機構),利用國有資產開辦的學校(或學院)、函授班、進修班、聯合辦學、學歷教育班、文化補習班、專業證書班、各類考試助學(助考)班、刊授班、輔導班等,以及辦學機構經政府部門授權或委托,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章規定開展的上崗培訓、任職培訓、職稱評定培訓、執業資格培訓、技能鑒定培訓、技術等級培訓等,其收費項目按規定報省財政廳會同省物價局批準,收費標準由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制定。
民辦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批準設立的同級教育、財政、物價部門批準并公示;對接受非學歷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批準設立的同級教育、物價部門備案并公示。
(七)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招生、畢業、認證、評估等行政職能部門,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可按國家和省財政、物價部門有關規定收取相關費用:
上述具體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詳見附件。
二、進一步加強教育收費管理
(一)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的管理制度。各級各類學校設立收費項目和制定、調整收費標準,必須由省教育廳提出:經省財政廳和省物價局審核同意后,聯合報省政府批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設立收費項目必須報省財政廳會同省物價局審批,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報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審批,重要的由省財政廳和省物價局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省政府其他部門及市以下無權設立收費項目和制定、調整收費標準。
(二)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按照重新公布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不得擅自設立、增加、分解收費項目,長期現金收購庫存手套,不得擅自制定、調整收費標準。
中小學校除省定的政策性收費、按規定代收的課本費和按規定程序辦理并經批準的服務性收費外,不準再向學生收取任何其他費用。堅決取締各市、縣(區)、學校自行制定的向學生收取的"取暖費"、學校集體辦理的中小學生保險費、、校內存自行車費、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擇校費等,禁止舉辦"校中收費班";堅決禁止中小學以組織舉辦輔導班、補習班、"提高班"或"超常班"等為由向學生收取費用;堅決制止通過學生代替政府或有關部門收取各種稅費;堅決抵制任何部門和單位向學校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亂征訂及搭車收費。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列入省教育主管部門用書目錄的,不含課外讀物和教輔材料)必須按定價收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中收取任何回扣。取消各地制定的向學生定額收取的電影戲劇費,對教育部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必須組織學生觀看的電影戲劇,可按實際票價一次一收。
嚴格規范中小學校各類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學校面向學生的各類服務性收費項目,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學生家長委員會討論通過的原則,并經市物價、教育、財政部門組織召開由學校、學生家長及有關方面參加的價格聽證后,由市物價、財政、教育部門聯合審批。各市在召開價格聽證會之前應當先報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審核同意。其中,為學生服務訂購的教輔材料,必須在省中小學教育用書審定委員會審定的范圍內選定。各類服務性收費必須實行收費公示和財務統一核算。
嚴禁高等學校收取"補考費"、"轉專業費"等違反規定自行設立的收費項目。高等學校不得將國家下達的計劃內招生指標轉到所屬民辦二級學院而變相高收費;不得借民辦二級學院之名搞"校中校",變相"雙軌"收費。
除國家和省規定外,任何學校不得跨學期或跨學年收費。